非 外 语 类 专 业 |
英 语、 日语、 俄语、 等 语 种 的 学 生 |
非 艺 术 类 专 业 |
1.普本计划学生CET-4,CJT-4、CRT-4分数线分别为355分、50分、50分; 2.中职职教高考、3+4学生CET-4、CJT-4、CRT-4分数线分别为340分、48分、48分; 3.少数民族预科生CET-4、CJT-4、CRT-4分数线分别为320分、45分、45分; 4.专转本、5+2、3+2学生CET-4、CJT-4、CRT-4分数线分别为340分、48分、48分。 |
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批准,大学英语、日语、俄语等四级分数分别可申请附加分20分、3分、3分(限一项)。 1.取得社会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取得的证书经核实后予以认可); 2.以淮阴工学院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国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以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体育类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四名; 3.以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以淮阴工学院为专利权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三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排名第一; 5.考取公务员、村官、选调生; 6.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且验收通过; 7.所学课程(除素质拓展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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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非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后,经认定确有公认的突出表现,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公认的突出表现主要为以下几点: (1)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2)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类似等级就业考试被录用; (3)在校期间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除素质拓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文科类学生达到3.5及以上,理工科类学生达到3.0及以上; (4)以淮阴工学院个人或团体负责人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并获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其他公认的突出表现。 2.因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一般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如学生因考试作弊,且在受处分后,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学校将对其撤销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