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教职工过渡性住房规范化管理,提高房屋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过渡房是指校内外属于学校产权(或学校拥有使用权)且可满足居住功能的成套过渡房。
第三条按照学校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过渡房管理坚持“个人申请、归口审批、有偿使用、限期归还”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校过渡房安排须结合房源条件、租住对象条件和审批结果,按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无房户、困难户等先后顺序进行。入住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二章租住对象与程序
第五条过渡房申请者原则上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学校人事处签定协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本人在市区内无住房的教职工。市区指:京沪、宁淮高速与苏北灌溉总渠形成的合围部分。
3.经学校确认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第六条凡引进人才需要申请学校过渡房的,由个人填写《淮阴工学院引进人才租住过渡房申请表》,人事处按照人才引进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过渡房的房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人才使用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每个家庭只能申请租住1套过渡房,有特殊需求的须经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条其他符合申请租住过渡房条件的教职工,如确需申请应如实填写《淮阴工学院无房(困难)教职工租住过渡房申请表》,并提供市区无房证明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或离退休处提出具体意见,国资处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和学校过渡房房源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租住期限与租金
第八条租住学校过渡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上均有租住期限和租金缴纳要求,拒绝任何形式的个人借用和占用。对于学校引进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短期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以免收房租,其他引进的人才如免收房租应在人才引进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租住期限和租金。学校新引进人才的租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其他教职工租住期限不超过两年,租住期满后原则上不予延长。如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续租的,承租人须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经由国资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租住,但延期租住期间租金按延期租金标准(原租金的1.5倍)收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过渡房租金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租金标准原则上每两年参照具体房源周边市场行情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前已签租住协议的按原协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租住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学校档案资料为准。房租由国资处定期通知计划财务处直接从承租人工资中扣缴。
第十二条过渡房的承租人须与国资处签订租住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由承租人所在部门单位留存,一份由国资处备案,一份由承租人留存。
第十三条承租人签订过渡房租住协议前,须到计划财务处交纳保证金2000元。承租人退房时,如无违约行为且缴清水、电、气及供暖、网络、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后,保证金退还本人(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过渡房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以及物业管理费均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第十五条校内过渡房物业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所需开支由后勤管理处核算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租住期内因学校需要调整过渡房的,如调整后的房屋面积比原房屋面积大,租金仍按原协议面积和标准计收;如调整后的房屋面积比原房屋面积小,租金按调整后的面积和原协议标准计收。
第四章 设施配置与维修
第十七条过渡房安排租住前如有问题应进行修缮,包括门窗完整、墙面粉刷,提供基本照明灯具和盥洗设施等。用于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境外教师的过渡房一般应配齐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若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人才引进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过渡房不允许私自装修、改造。需要适当装修的,应先将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处,由国资处会同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退房时学校不予补偿。
第五章 租住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租住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换房屋。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等,一经发现核实,学校立即收回,租住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追加扣缴全部租住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承租人应主动配合学校对过渡房进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对所租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保管、爱护的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不得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正常的检查、维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按照人员归口管理的原则,承租人所在部门单位应对承租人开展安全文明等教育及人文关怀等工作,对租住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过渡房水、电、网络等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各项规定。如违规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承租人发生偷水偷电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收回房屋,租住保证金不再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租住期满,承租人必须如期交回房屋。退房时承租人须结清相关费用,清理好房屋内物品,保持门窗、水电、家具、家电等完好后到国资处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损坏缺失应按价赔偿;赔偿款从承租人押金或工资中直接扣缴。
第二十四条租约到期后承租人不办理交房手续继续使用的,学校自租住期满次日起至交回房屋止,按租金标准的3倍扣缴房屋资源占用费,租住保证金不再退还。对于经劝说后还拒不退房的,由国资处会同纪委机关、人事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工会、离退休处、国际处和承租人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清退。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因辞职、辞退、离职、除名、调出等原因离开学校的,须在办结租房退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意外情况去世,租期即时终止,房屋学校收回。
第二十六条因学校发展等需要承租人调整过渡房的,如基本建设、危房改造、环境治理等,承租人应服从大局,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对拖延时间不搬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进行联合清退。若拖延居住期间发生意外,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淮阴工学院教职工过渡房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淮阴工学院引进人才租住过渡房申请表
2.淮阴工学院无房(困难)教职工租住过渡房申请表
3.淮阴工学院教职工过渡房续租申请表
4.学校教职工过渡房租金一览表
附件1
淮阴工学院引进人才租住过渡房申请表
姓 名 |
|
现家庭住址 |
|
性 别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码 |
|
学历(位)/职称 |
|
所属部门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国资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安排住房地址: |
附件2
淮阴工学院无房(困难)教职工租住过渡房申请表
姓 名 |
|
现家庭住址 |
|
性 别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码 |
|
学历(位)/职称 |
|
所属部门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
合住人姓名 |
|
合住人签字确认 |
|
所在部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工会(离退休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国资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安排住房地址: |
注:如有合住人,填写合住人姓名并请合住人签字确认。
附件3
淮阴工学院教职工过渡房续租申请表
姓 名 |
|
工 号 |
|
身份证号码 |
|
学历(位)/职称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房间号 |
|
初次租赁时间 |
|
续租理由(提供相关材料):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年 月 日 |
国资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学校教职工过渡房租金一览表
过渡房位置 租金(元/平方米·月) |
正常租金 (引进人才3年、困难职工2年) |
延期租金 |
超期租金 |
小高层周转房 |
10 |
15 |
30 |
枚乘路校区青教公寓 |
10 |
15 |
30 |
枚乘路校区德馨楼 |
8 |
12 |
24 |
北京路校区青教公寓 |
8 |
12 |
24 |
北京路校区北园 (原农垦校区) |
6.5 |
9.75 |
19.5 |
萧湖校区 |
8 |
12 |
24 |
北京新村 |
6.5 |
9.75 |
19.5 |
府景园小区 |
8 |
12 |
24 |
淮阴区(原交专院内) |
4 |
6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