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及时预防和处置重大火灾事故,保障学校集体与师生员工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防止突发重大火灾,建立我校消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领导
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
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行政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日常防范措施
(一)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掌握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人人做到时时刻刻防火,处处警惕火灾。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加强对
义务消防队员的技能培训,大力普及火场自救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火场逃生能力。
(二)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基本内容:
1、有关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情况,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各项消防法规、制度的贯彻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易发生火灾部位的消防器材配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等情况;
3、人群密集区的建筑结构、平面布局、间隔距离、消防水源、通道和周围环境等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畅通;
4、各项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保养情况,灭火器药剂是否过期,能否正常使用。
5、有关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以后,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良好,隐患是否消除,长效机制是否建立。
消防检查主要采取经常检查、定期检查、高危季节检查、重点时期检查、重点部位检查等多种形式,要按照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把各种形式的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着眼点放在整改火险隐患,改进消防工作上来,要实行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联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要通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把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努力搞好消防基础工作。人员集中的部位和重点防火单位,要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形成消防组织网络。人事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和充实义务消防队员。平时注意发现和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初起火灾,能立即组织扑灭,对已经形成的火灾,能立即启动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有效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
(五)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工作,预防重大火灾发生。我校的消防重点部位主要有教学主楼、学生宿舍、配电室、图书馆、档案室、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氧焊车间、印刷车间等,这些部位的管属部门、单位必须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网络要上墙,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建立灭火档案和扑灭火灾预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避免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
四、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旦发生火情,发现者应就近利用灭火器材控制火势至扑灭,在扑火过程同时大声呼叫,通知周围人迅速赶来灭火。同时立即拨打校内报警电话向保卫处报警(枚乘路校区83591110、北京路校区83591040)。也可根据火情及时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二)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扑救。
如果为煤气引起火灾,立即切断气源,再用湿被窒息火源。
如果为电气引起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
如果为图书、精密仪器或油类火灾,应避免用水扑救,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果火灾迅速被扑灭,扑灭后应尽快通知起火单位领导,检查损失情况,调查起火原因。
如果火势难以控制,保卫处应立即拨打“119”争取灭火增援。并安排专人到校门口或校内交通要道接应消防队的到来,同时做好现场警戒等工作。
如果有人被火围困或处在危险之中,应迅速查明火场及危险区域的滞留人员,紧急疏散人群,采取各种措施紧急救人。如果发现有人被烧伤,保卫处应立即拨打“120”救助。
如果火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判断不会立即爆炸情况下,应先采取防爆措施,然后紧急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如果火场附近存放特别贵重物品,应立即隔离或疏散物资,同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起火单位及保卫处在场人员应及时向消防指挥员介绍火场情况,如燃烧的物质、有无人员被困、灭火中注意事项等。同时在场扑救人员都应在消防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扑救火灾。
(四)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护好现场,未经校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许可不得自行处理火场,以便调查原因和损失情况。
(五)保卫处迅速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发生原因,根据调查结果或消防机关对火灾的调查结论,向校领导书面报告调查情况及处理事项。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火灾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