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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处置应急工作预案(淮工院〔2010〕71号))
2019年07月01日 19:15  点击:[]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贯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法律法规,本着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工作原则,落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工作要求,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发生,实现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校长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

总务基建处为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管理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人,校医院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日常防范措施

(一)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高集体和个人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认真做好日常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等工作。高度重视和严密预防控制传染病。

(三)建立和完善本校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隐患。

(五)加强学校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仪器、设备、药物及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组建突发公共卫生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各级情况报告体系。

(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对举报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旦发现紧急疫情,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校医院,如生命危急应立即拨打“120”,并按医疗急救常识与条件可能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二)校医院接到报告电话后,应立即派出医务工作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并进行初步诊断。

如果是传染病,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避免医务人员感染。

如果是食物中毒,应查明何种食物,在何处食用,立即派人到场封存食物,取样化验。

如果是集体食物中毒,应设法查明食用人群,须备药物,准备集体解毒。

(三)初步确诊后,应立即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进行现场救治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或医疗条件不够时,应及时送校外医院救治。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支援。

(四)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接受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指导。

(五)发现疫情,2小时内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全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六)对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在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或在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传染区域,制定详细的消毒规范,并实行严密消毒,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食物中毒,应及时分析中毒原因,并立即取样化验,以便分清责任。

(八)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学校医疗机构在突发事件所致病人前来就诊时,必须接诊治疗,不得拒诊,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九)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