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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突发意外伤亡事故防范与处置应急工作预案(淮工院〔2010〕71号)
2018年10月01日 19:20  点击:[]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校内突发意外伤亡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校园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意外伤亡事故。

二、领导责任

校长为学校突发意外伤亡事故预防与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突发意外伤亡事故预防与处置工作分管责任人。

校保卫处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学校突发意外伤亡事故预防与处置工作责任人,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突发意外伤亡事故预防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突发意外伤亡事故的隐患与预防

(一)引发突发意外伤亡事故的隐患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的池塘、护校河周边安全设施、标志不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校饮食安全防范措施不

到位,不符合卫生标准;学生不遵守实验或实习操作规程;学生不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乱拉乱接电源线,在宿舍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引起火灾;学生酗酒、打架;严重疾病突发等。

(二)意外伤亡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通过会议、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醒学生在探亲、旅游、实习期间,在人地生疏、情况复杂的环境下,有效保护自己的安全,教育他们遵守纪律,谨慎行事,不要在节假日自发组织包车回家或包车外出旅游,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和各种行为安全。

2、加强对辅导员、教师的师德教育及工作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教育及教学制度,关心、爱护和教育每个学生,发现不良苗头,果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加强对学校水工、电工、焊工、锅炉工及校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安装、维修等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监督,落实岗位责任。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等安全系统的建设、验收、维护与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加强校内的池塘、护校河等水源管理,完善周边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5、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6、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实验实习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实验和其他具有伤害危险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

7、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伪劣、不合格、无安全报警电器,严禁学生使用电热毯、“热得快”和电热油汀、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开展经常性的宿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治安隐患。

8、加强师生火灾逃生和预防各种自然灾害疏散演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

9、加强学生实习、文体等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防止运动受伤和意外事故。

10、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掌握、调适学生的心理情绪,预防心理疾病。

11、加强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建立并推行有效的检查、监督、责任制度。

12、严禁学生酗酒、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并用,使学生引以为戒。

13、校医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应密切关注个别学生心理疾病、精神病及先天性疾病等隐蔽病史,建立重点人员病历询查档案和应急制度,经常询访,掌握情况。

四、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后应急处理的原则、程序及措施

(一)处理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不管伤害者是何原因,首先迅速拨打120把受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然后拨打110并封锁现场等待调查。

2、分级分类处置原则。一般伤害(无残疾和生命危险)事故,由受伤害者所在单位处理,受伤害者为学生的,由学生处、保卫处协助处理;受害者为校内教职工的,由保卫处、人事处协助处理;受害者为校外或外籍的,由公安机关、校保卫处、外事办协同,调查处理。校医院对一般伤害者要积极救治,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严重伤害(严重残疾或死亡)事故,报警方调查处理,有关单位及保卫处协助。

3、依照规定处理原则。无论轻伤、重伤或死亡必须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有关类似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学生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擅自外出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4、紧急报告原则。若伤者有生命危险或者已经死亡,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报告伤者所在单位、伤者家长、警方。

5、通力协作原则。校内一旦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特别是严重伤害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争分夺秒,提高处置效率,第一时间成立校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6、后续汇报原则。在处置校内突发意外伤亡事故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情况后,要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事故处置工作效果。

(二)严重伤害及死亡事故处置程序及措施

1、现场救治。在伤害现场,若为有组织的活动,组织者应展开力所能及的正确救治;在正确救治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若为非组织活动,现场同志、同学或目击者也应展开力所能及的正确救治,防止伤害程度的加深。任何人不应置之不管,任其伤害加深。

2、现场保护。(1)对命案现场,发现者要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并在出事现场的外围布置警戒,设置岗哨、屏障,禁止人员进入。(2)对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发现者均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情况,为查明伤害原因提供证据。

3、报医、报警。 一旦发现校内被伤害人员 ,发现者应立即拨打校内电话向校保卫处报告(枚乘路校区拨打83591110,北京路校区拨打83591040),同时拨打83597219(北)、83559019(枚)报告校医院,若受害人伤情严重或有生命危险应同时拨打120急救,同时立即告之其所在单位和家长。若确认被伤害人已经死亡,应由校保卫处拨打110报警,并协助警方展开事故调查。

4、通知家长或家属。伤亡者所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查明伤亡者身份及家长或家属联系方式,以恰当方法迅速告知。

5、医院救治。伤亡者所在单位领导应立即前往医院,帮助办理救治手续,了解伤(病)情和救治方案,并告之医院尽力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做好陪护等相关工作。

6、妥善处置遗体。对被伤害人遗体,校保卫处、死者所在单位领导应配合警方迅速、妥善处置,防止处置不当给善后工作的处理造成麻烦。

7、报告学校上级。发生严重伤害(可能导致残疾)或死亡,学校应尽快将事故情况上报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以便获得指示,争取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8、搞好善后工作。

(1)成立善后工作小组。处理严重伤害(可能导致残疾)事故,要成立以所在单位领导为主,校人事处(职工伤害),学生处(学生伤害)参与,保卫处为辅负责处理伤害事故的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善后工作。处理死亡事故,则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保卫处和事故所在单位等相关领导组成的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死亡事故善后工作。

(2)做好家长或家属稳定工作。善后工作小组应组织足够的力量,向被伤害人及其家长、亲属做好深入细致的情况说明、稳定情绪、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做到人事关怀。

(3)做好伤亡者家长、亲属、同学的稳定工作。善后工作小组应在情况稳定后,应尽早召开有关干部、职工、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会议,通报事故及学校组织事故调查情况,让他们宣传、教育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相信学校会妥善处理,提醒他们不能听信谣言,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学校稳定。推选协商、谈判代表。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学校领导的指示精神,针对伤亡者家长或亲属提出的要求,尽可能在警方主持下进行协商谈判。协商谈判代表要做到有礼有节,诚恳耐心,不激化矛盾。若达成一致意见,则签署协议。在多次协商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对方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对无理取闹或借机聚众闹事者,应及时报告警方进行控制,依法制止,有效化解矛盾。

(4)学业处理。若因伤害致残,无法继续学业,在与被伤害人及其家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达成协议,办好学业证明、相关经费结算后安全送离学校。若因伤害死亡,应与死者直系亲属签订死亡处理协议,根据相应责任进行了结性经济补偿处理。

(5)经费处理。若协商谈判达成有关经费协议,应由警方作为中间人进行处理和结算,学校任何人不得与家长或家属进行直接结算,也不得充当中间人。

(6)遗物处理。对因伤害死亡者遗物应有警方、校方、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其直系亲属的委托代理人在场处理。在没有得到与会者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委托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处置遗物。

(7)总结教训。善后处理结束后,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说明事故发生原因,报告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对事故预防提出意见,以便学校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并教育全校教职工与学生引以为戒,增强防范意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