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快速解决突发性停水和水管破裂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确保两校区供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后勤管理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管理突发性停水和水管破裂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两校区供水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停水和水管破裂事件,导致供水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意外事件。
第四条 突发性停水和水管破裂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方针。
第五条 后勤处两校区所属相关管理和维修人员应认真贯彻预案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证供水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根据应急工作基本原则,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片负责、有序指挥、协调有力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第七条 两校区设立突发性停水和水管破裂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管理人员及水电维修人员组成,统一指挥供水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马建村
副组长:张海江 钱向阳
成 员:张振举、周刚、周坚及相关水电维修人员
第八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加压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控制突发事件危害的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负责及时将重大供水库房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危害涉及面,请示和协调消防、卫生防疫和供排水等部门给予相应配合。
(三)监督和指导供水库房故障应急处理具体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抢险抢修、信息上报、恢复生产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应急工作信息,组织做好信息上报和解释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九条 坚持预防为主、抢前抓早的原则。相关水电维修人员要严格供水设施巡检制度,按照划分的区域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供水设施巡回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切实做好供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故障预防。认真记录供水设施运行工况,并增强预警分析,力争实现故障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将设施故障发生率和造成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具体应急准备工作。
(一)保证供水设施设备维修所需的常用配件和材料储备充足,并与供水设施设备的生产厂家及维修服务部门保持工作联络,确保应急维修技术力量和配件的及时提供。并加强水库房库存备用设施设备的保管。
(二)装备、配置应急处置、维修所需的工器具,加强大型维修专用设施设备及特殊工器具的统一管理,保证各类维修设备、工器具的使用功能,保证随时接受调动和投入使用。
(三)健全完管网原始档案等各类内业技术资料图纸,并妥善保存,严格管理,保证随时提供。
第四章 预警与启动
第十一条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修,控制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尽快核查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通讯系统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接到报警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工作,研究制定应急措施,组织人员全力进行应急抢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三条 本预案一经启动,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按照责任分工指挥相关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员发现管理范围内突然断水,要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或当班水电维修人员;水电维修人员须立即维修,并报告维修中心主任,做好停水解释工作,水电抢修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第十五条 水电维修人员负责查明停水原因,如果原因系水管爆裂等管辖范围内原因导致,维修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维修水工对出事地点进行抢修,及时检查爆裂部位,区别爆裂水管的类型,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1)如果是楼层总水管爆裂(包括水表、水表阀门、水表接头),先关闭总阀门,然后进行抢修,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水;
(2)如果是楼宇的总水管爆裂,联系中心主任,请求其与楼宇管理员协调,做好解释工作,联系关闭楼宇总阀门,然后进行抢修。同时将停水事实逐级上报,估计抢修工作时间,把停水的原因和时间及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的使用部门;中心主任组织水电维修人员抢修水管,在估计的时间内尽快恢复用水;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水时间,必须另行通知使用单位及中心主任;如预计故障停水时间较长(超过8小时),或特殊时段可能带来较大不便的,中心主任及管理人员必须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尽可能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以方便学生及住户生活。
第十六条 恢复供水后,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撤销停水通知,发布已恢复用水通知。
第十七条 遇到相应情况即启动本预案,若时段为交接班或下班时间则立即取消交接及下班,全力保障抢修及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对停水和水管破裂突发故障,应做好具体应急抢修处置工作,自身抢修力量和应急物资、设备、工器具不足的,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调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拒绝。抢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分析,认真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个人,将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
(一)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实际情况的单位和人员。
(二)未按本预案的规定落实预防措施、信息传递、抢修人员、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的相关人员。
(三)应急处置工作中不服从统一指挥或玩忽职守的人员。
(四)妨碍或影响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