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要求、省考试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淮工研〔2023〕2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复试工作由学校纪委安排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协调、学位点所在学院牵头、相关培养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学校纪委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组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并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3.各学院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复试小组,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学院复试小组人员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调整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审定各学院研究生建议拟录取名单。全面保障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研究生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起草,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审核相关学院报送的建议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建议拟录取名单。
3.学位点学院根据本方案牵头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等。
4.培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建本学院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评分前需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2)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工作质量。
(3)负责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自命题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复试笔试命题、保密管理、考试、评卷及面试记录等工作。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须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4)负责对本学院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拟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5)负责复试的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录取考生材料保留至其毕业离校为止,未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三、复试组织实施
(一)资格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研究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加分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并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名单由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共同确定。对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且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5.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网上公布。
6.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派专人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
(6)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3月25日—4月28日。具体安排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查看《淮阴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2)复试方式
我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专业综合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复试须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
(3)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制定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基本统一。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前应严格保密。复试各环节要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题目,并做好详细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情况表由各学院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4)成绩使用
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复试费用
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按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拟录取的考生须提供2024年3月1日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主要包含血常规、血生化四项、胸片、内科和外科。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证明PDF电子版(命名方式“考生编号+姓名+体检证明”)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详见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若考生逾期提交体检证明,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5.录取程序
(1)复试结束后,培养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提出各专业(研究方向)建议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建议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处。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研究方向)的建议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建议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3)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专业水平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决策、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保持考生咨询申诉及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为0517-83591013,监督邮箱为jiwei@hyit.edu.cn。
五、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