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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淮工院〔2020〕95号)
2020年09月01日 11:38  点击:[]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学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也不断增多,这给我校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资助工作,对于保证学校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困难,在克服困难中锻炼成长、成才。

二、完善制度,优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规范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科学合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准确认定,是确保资助落到实处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明和诚信承诺,坚持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批,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资格认定程序。

1.认定机构和职责。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机构人员名单应在本校相应范围内公示。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3.认定等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4.认定程序。各学院应全面、认真开展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应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学校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已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3)学校认定。①新学年开学时,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②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建立公示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真正使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评定、学校综合测评等方面,实行校、学院两级公示制度。校、院通过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三)建立追究制度,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同时,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对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制度。

(四)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资助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经常了解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变化以及学生本人所获各种资助情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情况,对好逸恶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对虽困难但不努力学习、不积极进取的困难学生要进行教育帮助,经教育仍不改进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完善资助体系,加强资助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强化职责,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顺利实施;加大对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力度,积极推进“以奖代减”、“以勤代减”等资助措施,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以优良的学习成绩和辛勤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自助解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勤工助学有关制度的运行机制,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创新学费减免导向机制,将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与勤工助学有机结合,增强受助学生的助人意识,发挥资助政策的激励和教育作用。

三、健全机构,保证投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精神,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学工办相应有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

(二)落实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学校严格按照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6%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三)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积极拓展,广开勤工助学渠道。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并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助教、助研等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将“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五)加大爱心基金会的宣传力度,多方联系,争取更多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到爱心基金会献爱心,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全员参与,以人为本,全方位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一)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形成人人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学校应将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作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抓紧抓实。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院要积极联系校工会、关工委等部门,通过组织与老干部、老教师座谈,社会资助等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和自卑心理,树立自强、自助、自立的人生目标。

(二)加强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热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在经济上给予资助外,更应加强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自立自强教育、日常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发现他们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要与新闻媒体(如报社、电视台等)、社会各界广泛联系,大力开展校外勤工助学、社会调查、考察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择业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学生教育管理新机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劳动观念、职业道德和综合能力,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早日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