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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8年04月30日 20:03 办公室 点击:[]

淮阴工学院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也不断增多,这给我校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资助工作,对于保证学校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困难,在克服困难中锻炼成长、成才。

二、完善制度,优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工作

1、规范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科学合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准确认定,是确保资助落到实处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明和诚信承诺,坚持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公示、学生处审批的资格认定程序。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国家或者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含《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院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校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校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建立公示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真正使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评定、学校综合测评等方面,实行校、学院两级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3、建立追究制度,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对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制度,经查对实际情况与申请不符、有高额消费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4、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资助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经常了解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变化以及学生本人所获各种资助情况。对已基本摆脱困难的学生,应及时做出调整。对于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时建档。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情况,对好逸恶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对虽困难但不努力学习、不积极进取的困难学生要进行教育帮助,经教育仍不改进的,不再予以资助。

5、完善资助体系,加强资助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强化职责,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顺利实施;加大对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力度,积极推进“以奖代减”、“以勤代减”等资助措施,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以优良的学习成绩和辛勤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自助解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勤工助学有关制度的运行机制,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创新学费减免导向机制,将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与勤工助学有机结合,增强受助学生的助人意识,发挥资助政策的激励和教育作用。

三、健全机构,保证投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保障机制

1、健全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精神,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学工办相应有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

2、落实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学校严格按照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4%6%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3、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积极拓展,广开勤工助学渠道。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并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助教、助研等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将“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5,加大爱心基金会的宣传力度,多方联系,争取更多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到爱心基金会献爱心,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全员参与,以人为本,全方位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1、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形成人人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学校应将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作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抓紧抓实。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要积极联系校工会、关工委等部门,通过组织与老干部、老教师座谈,社会资助等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和自卑心理,树立自强、自助、自立的人生目标。

2、加强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热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在经济上给予资助外,更应加强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自立自强教育、日常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发现他们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

3、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要与新闻媒体(如报社、电视台等)、社会各界广泛联系,大力开展校外勤工助学、社会调查、考察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择业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学生教育管理新机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劳动观念、职业道德和综合能力,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早日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