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内容与任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淮阴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两学一做”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淮阴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把审核推荐关,原则上要推荐经认定的困难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包括孤儿、单亲家庭、低保、建档立卡家庭)的优先考虑。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经审批可以推荐品德优良有特长的学生。被推荐的学生应遵纪守法、学习成绩合格无挂科。
三、勤工助学岗位类型有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因长期性工作任务的需要,连续在岗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岗位;临时岗位是指因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需要,在岗工作时间少于一个学期的岗位,或利用假期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岗位;岗位设置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辅助岗位、科研产业辅助岗位、管理辅助岗位、教辅及保障部门(单位)的辅助岗位。
四、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机关及二级学院各科室的行政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五、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为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私人事务,不得安排学生专门从事科室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等勤杂工作,不得从事为工作人员打水、泡茶、收发私人邮件等事务。
六、鼓励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为困难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困难生参与项目研究,相关正式聘用手续应按照《淮阴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进行。
七、用工部门(单位)要在不影响勤工助学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安排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强度,注意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请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