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各项奖励评定实行德、智、体相结合的制度,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按照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列名次,择优评定。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条 凡我校普通本科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社团活动及其它方面单项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学金等级、控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 2‰以内 2000元/生·年
二、一等奖学金 4%以内 1000元/生·年
三、二等奖学金 8%以内 800元/生·年
四、三等奖学金 12%以内 600元/生·年
第六条 奖励种类、控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三好学生标兵 10名 400元/生·年
二、三好学生 8% 200元/生·年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0名 400元/生·年
四、优秀学生干部 3% 200元/生·年
五、学习进步奖 2% 200元/生·年
六、科技活动奖 2% 200元/生·年
七、文艺活动奖 2% 200元/生·年
八、体育活动奖 2% 200元/生·年
九、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奖 1% 200元/生·年
十、社会工作奖 2% 200元/生·年
十一、优良学风班 15% 200元/班·年
十二、先进班集体 5% 400元/班·年
十三、文明宿舍奖 10% 30元/室·月
十四、其他奖项及控制比例、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视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章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八条 评奖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其中德育素质成绩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智育学习成绩优良。其中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智育学习成绩测评分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智育学习成绩测评分位居同年级同专业或同班级前8%。
(四)按规定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以及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六)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在合格以上(含合格),三、四年级按国家测试标准合格。
二、单项奖评定条件
(一)学习进步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学习成绩进步很大,对班级学风有带动作用。
(二)科技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成绩突出;
(2)在院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3)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
(三)文艺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和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校级文艺演出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3)绘画、书法、摄影、篆刻等艺术作品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 体育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体育工作积极负责,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2)参加学校或市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个人前6名或获团体奖的主力队员;
(3)体育达标成绩优秀,且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并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
(五)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达到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心理咨询指导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协助心理咨询指导中心、心理协会开展好每年一度的“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
(2)积极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能够定期上报《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单》,实时反映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3)与其他班干部、寝室长经常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班级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4)对班级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报告学院辅导员或心理咨询指导中心,并配合做好工作。
(六) 社会工作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社团组织负责人或社团组织骨干,工作成绩显著;
(2)见义勇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
(3)自发组织公益劳动或社区服务,社会效益明显;
(4)其它社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
(七) 文明宿舍奖
(1)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守则》;
(2)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
(3)宿舍内成员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礼貌待人;
(4)卧具干净、折叠整齐,衣物勤洗勤换;
(5)门窗、墙壁、玻璃干净整洁;
(6)室内书橱、桌面上用品摆放整齐,公共区域物品摆放整齐;
(7)无私调床位、无违章用电等现象;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9)卫生间清洁、无异味,盥洗间无积水、无污渍;
(10)杜绝浪费现象,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组织实施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奖学金初审和申报工作。
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学年初进行。
四、评奖过程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思想动员。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班级初评。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按照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报年级辅导员。如申报先进班集体的,应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
(三)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初审并公示拟获奖名单;
(四)学校批准。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最后由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处分考察期内或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处罚者;
二、一学年旷课累计达12学时以上者;
三、被学校通报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四、文明班级创建活动中,严重违反要求者;
五、公开散布抵制校风、学风建设言论和故意破坏校风、学风建设者;
六、 第一学年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结束,从第二学年开始尚未通过规定等级考试者;
七、第二学年英语课程结束,从第三学年开始,未通过规定等级考试者。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互不兼得。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奖在毕业前评比,其它奖项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