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并利于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评优规定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称号之一者;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称号者;
(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之一者。
5、在校期间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和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6、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
2、 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班级评议。
3、 学院初审后公示人员名单。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呈学校批准。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学校颁发“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纪念品。
五、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