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践行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校训,弘扬明德尚学、自强不息的淮工精神,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按照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排列名次,择优评定。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条 凡我校普通本科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学习成绩、双创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劳动实践、优良学风创建及其它方面单项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等级、控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 |
5‰以内 |
1600元/生·年 |
二、一等奖学金 |
6%以内 |
800元/生·年 |
三、二等奖学金 |
10%以内 |
600元/生·年 |
四、三等奖学金 |
16%以内 |
400元/生·年 |
第六条 其他奖励类型、控制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优秀毕业生 |
8% |
200元/生·年 |
二、三好学生标兵 |
10名 |
400元/生·年 |
三、三好学生 |
8% |
200元/生·年 |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10名 |
400元/生·年 |
五、优秀学生干部 |
3% |
200元/生·年 |
六、学习进步奖 |
2% |
200元/生·年 |
七、科技活动奖 |
2% |
200元/生·年 |
八、文艺活动奖 |
2% |
200元/生·年 |
九、体育活动奖 |
2% |
200元/生·年 |
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奖 |
2% |
200元/生·年 |
十一、社会工作奖 |
2% |
200元/生·年 |
十二、劳动实践奖 |
2% |
200元/生·年 |
十三、志愿服务活动奖 |
2% |
200元/生·年 |
十四、先进班集体 |
15% |
400元/班·年 |
十五、文明宿舍奖 |
10% |
30元/室·月 |
十六、其他奖项及控制比例、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视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章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八条 评奖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其中德育成绩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智育学习成绩优良。其中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智育学习成绩测评分应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智育学习成绩测评分应位居同年级同专业或同班级前8%。
(四)按规定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达到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的外语等级考试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以及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六)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应在良好(含良好)以上(因先天性疾病或残疾的学生体育成绩在及格(含及格)以上);其他年级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因先天性疾病或残疾的学生免测者例外)。
二、单项奖评定条件
(一)学习进步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学习成绩进步很大,对班级学风有积极动作用。
(二)科技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具备下列突出成绩之一:
(1)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活动,普及科技知识;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3)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
(三)文艺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四)体育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体育工作积极负责,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2)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五)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达到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并取得心理委员培训结业证书;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协会开展好每年的“3.20”心理健康周、“5.25”心理健康月及“12.5”心理健康节等重要活动;
(2)积极协助学院心理辅导员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能够定期上报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实时反映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3)与其他班干部、寝室长经常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班级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帮扶;
(4)对班级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报告学院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配合做好工作。
(六) 社会工作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社团组织负责人或社团组织骨干,工作成绩显著;
(2)见义勇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
(3)自发组织公益劳动或社区服务,社会效益明显;
(4)其它社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
(七) 劳动实践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劳动态度好,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八) 志愿服务活动奖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九)文明宿舍奖
1.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守则》;
2.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
3.宿舍内成员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礼貌待人;
4.卧具干净、折叠整齐,衣物勤洗勤换;
5.门窗、墙壁、玻璃干净整洁;
6.室内书橱、桌面上用品摆放整齐,公共区域物品摆放整齐;
7.无私调床位、无违章用电等现象;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9.卫生间清洁、无异味,盥洗间无积水、无污渍;
10.杜绝浪费现象,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类型的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组织实施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代表组成,负责奖学金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三、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评定过程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思想动员。由班主任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同学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班级初评。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报学院审核。如申报先进班集体的,应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
(三)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初审拟获奖名单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学校批准。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最后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处分考察期内或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处罚者;
二、一学年旷课累计达12学时以上者;
三、被学校通报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四、文明班级创建活动中,严重违反要求者;
五、公开散布抵制校风、学风建设言论和故意破坏校风、学风建设者;
六、第二学年英语课程结束,从第三学年开始,未达到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的外语等级考试要求者。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等奖项原则上互不兼得。
第十二条 翔宇学院依据 《淮阴工学院“翔宇创新精英班”学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2019〕135号)结合本办法另行制订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经审批后施行。
第十三条 各类奖学金的奖金发放标准,可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际状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后开始实施,原《淮阴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淮工院〔2020〕9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