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事项 > 基本信息 >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 正文
淮阴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淮工院〔2018〕54号)
2018年03月30日 17:36 办公室 点击:[]

淮阴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为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研修原则

1.按需派遣原则。选派教师出国、境(以下统称“出境”)研修应结合各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出境教师在回国后能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挥更大作用。

2.择优选拔原则。重点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并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学用一致原则。教师出境研修的内容应与现从事专业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相一致,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派出渠道

包括国家公派、省政府公派、省教育厅公派、合作公派、学校公派、自费公派等方式。

1.国家公派: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统一选派和管理。申请人每年根据国家的选派办法进行申报。

2.省政府公派:省政府留学奖学金全额资助、统一选派和管理。申请人每年根据省政府的选派办法进行申报。

3.省教育厅公派:省教育厅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等项目资助、统一选派和管理。申请人每年根据省教育厅的选派办法进行申报。

4.合作公派:政府、相关机构与我校共同资助、共同选派和管理,或与国外院校进行校际交流。申请人根据相关选派办法进行申报。

5.学校公派:学校筹措资金资助、选派和管理。申请人每年根据学校的选派办法进行申报。

6.自费公派:教师个人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工作需要,个人自行筹措经费出境研修(不含因私出境)。申请人须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研修类型及期限

国家公派、省政府公派、省教育厅公派以及合作公派的研修类型按相关办法确定。学校公派和自费公派的研修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访问学者(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研修),期限原则上为312个月。

2.高级研究人员,期限原则上为312个月。

3.专项课题组,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

4.骨干教师培训,期限原则上为312个月。

5.博士后研究,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

研修类型及期限一经确定,出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公派、省政府公派、省教育厅公派及合作公派出境研修的申请条件按当年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学校公派申请条件

每年学校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研修。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承诺学成回校工作且符合国家出境有关规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年度及聘期考核良好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科研能力突出,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

4.一般应具有国家留学基金、省政府留学基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等公派留学资助项目(计划)的申报经历。

5.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5笔试成绩40分以上、口语成绩2分以上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能够适应出境学习需要。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但研修高校须符合境外研修对高校的要求或学校规定的学校。

6.研修学习内容须与从事的教学或学科的科研方向一致,有明确的出境研修计划。

7.各类校级以上人才项目培养对象、获得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国家青年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8.出境研修累计满12个月以上人员,应在校服务5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公派出境研修。

9.出境研修人员的境外接收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申请人拟申请的境外研修高校一般应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前400名或ESIQS学科排名前150名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或境外合作高校。

(三)自费公派出境研修可不受年龄限制,外语水平可适当降低要求,申请的境外研修高校须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前500名。

五、选派程序

(一)国家、省(厅)、合作公派出境研修项目

人事处及时转发有关部门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由部门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推荐上报。

(二)学校公派出境研修项目

1.个人申请。人事处发布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境研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2.部门单位推荐。申请人向部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出境研修计划提出建议意见;部门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思想素质提出鉴定、评价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并公示出境研修资助人员计划名单,未列入校公派出境研修资助计划的人员学校不予资助。

4.签订协议。获批资助人员与境外研修单位联系,取得境外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后,与学校签订《淮阴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境研修协议书》。

5.办理出境手续。获得资助人员的出境研修资格在2年内有效。研修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境手续,超过有效期未能派出者,资格自动取消。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教师办理出境相关手续。

6.交纳保证金。教师出境前须向校财务处交纳保证金。具体数额为:出境3-6个月的为1万元;出境6个月以上的为2万元。出境教师按期回校履行相关手续后,人事处出具证明由财务处返还。如未按期回国,根据协议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出境。教师出境前,应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书面告知具体出境日期,并出示邀请函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均应安排谈话,明确任务、出境注意事项及有关纪律(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要求),谈话过程形成文字存档。

(三)自费公派留学项目

1.个人申请。出境研修人员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随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境研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2.部门单位审核。申请人向部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出境研修计划提出建议意见;部门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思想素质提出鉴定、评价意见。

3.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研修计划和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4.签订协议。出境人员与境外研修单位联系,取得境外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后,到人事处签订《淮阴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境研修协议书》。

5.办理出境手续。出境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境手续。国际合作交流处为教师办理出境手续提供支持。

6.交纳保证金。教师出境前须向校财务处交纳保证金。具体数额为:出境3-6个月的为1万元;出境6个月以上的为2万元。出境教师按期回校履行相关手续后,人事处出具证明由财务处返还。如未按期回国,根据协议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出境。教师出境前,应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书面告知具体出境日期,并出示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均应安排谈话,明确任务、出境注意事项及有关纪律(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要求),谈话过程形成文字存档。

六、有关政策

1.国家、省公派出境研修经历将作为岗位优先聘用、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优先推荐、校级人才优先评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评聘的重要依据。

2.学校鼓励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省政府留学基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等公派留学资助项目(计划),除享受有关基金规定的资助外,学校另给予资助标准20%的额外资助。其中额外资助的50%出境研修人员回国后发放,另外50%在回国2年内考核合格后发放。

3.学校公派出境研修人员,学校参照当年省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的60%进行资助,其中申请人拟申请的境外研修高校在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的参照当年省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的70%进行资助;如近两年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省政府留学基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等公派留学资助项目(计划)未获批,资助标准增加10%

4.自筹经费出境研修人员,根据出境研修时间长短,在以下经费资助范围内凭票据报销:

1出境研修3-6个月资助1万元;

2出境研修6-12个月资助2万元。

5.对已获得国内外合作机构全额资助研修学习的人员,如符合学校工作需要可纳入单位公派的范畴,但学校不再另行资助经费。国内外合作机构与学校联合公派人员的出境研修经费,由学校按照省政府留学基金资助的标准进行补差,并给予1万元额外资助。

6.获国家、省、校等公派出境研修3个月以上的教师,在规定的出境研修期限内,视同完成相应岗位低岗级额定的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其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经学校批准同意延期的教师,延期期间其工资等待遇按学校批准意见执行;未经同意延长在国(境)外逗留时间者,学校从超期之日起停薪且不再补发,并按协议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7.出境研修计划的教师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教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达到各类派出机构外语要求并被成功派出者,学校一次性资助1500元。

8.校际交流人员的经费支出办法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执行。

9.申请国家(省、厅)公派出境人员的护照签证费(一次)、公证费、体检费、国内外差旅费(一次往返经济舱),学校给予6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费用自理。

10.公派出境人员确定出境日期后,可以向学校申请暂借部分款项(不超过资助额)作为国际旅费和生活费,研修回国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11.按期回国人员(含经批准后同意延长并按期回国人员)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视同年度考核良好。

七、出境人员管理

1.出境研修人员在国外期间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和当地习俗。同时应主动购买在国外期间的人身、医疗、伤害等保险,费用从本人资助经费中支出。

2.出境研修人员由人事处与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联系管理。出境研修人员抵达研修所在国1个月内,应与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并将学习、生活与工作安排情况及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电话号码等情况及时通知人事处和所在单位。在国外学习期间研修人员要与人事处和所在单位保持联系,保证每个月至少向所在单位汇报、每三个月至少向人事处汇报一次学习、科研工作及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

3.出境研修人员研修期间不得擅自变更研修身份、研修时间、研修计划,或从事协议规定之外的工作,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并停发工资等待遇。

4.出境研修人员学习期满,应按时返校工作,确因需要延长出境期限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不超过半年,延期期间在国外的一切费用自理。逾期不归人员视为旷工,并将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5.出境研修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准备回国前,应做好研修总结,由外方指导教师(或合作对象)出具书面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所有公派出境方式的出境研修人员回国后,应在半个月内到人事处报到,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境研修考核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总结,所在单位应安排研修人员作学术报告。学校鼓励研修人员面向全校作学术报告。

7.公派出境研修人员返校后应按协议规定履行服务期限。国家公派、省(厅)公派、合作公派、学校公派出境研修人员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自费公派研修人员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违者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服务期-已服务年限)×10000元,并退还资助金、出境研修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具体计算办法见协议),以及研修期间学校为其报销或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8.出境研修人员在外期间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于批评处理或处分。

9.出境研修人员回国2年内应达到以下目标之一:

1)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2篇以上或SSCI 1篇以上或CSSCI 2篇以上;

3)开设1门双语课程,考核良好及以上。

八、其他

1.其他各类人员公派出境研修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淮阴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201588号)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