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三项机制”,激励引导全校中层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淮安大学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鼓励激励突出增强政治自觉,教育引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干事创业作为政治担当、价值追求和职责使命。
第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鼓励激励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优奖勤,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中层领导干部鼓励激励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 中层领导干部鼓励激励包括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
第六条 选树先进方面:坚持考用结合,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鼓励激励的重要依据,鼓励先进、促进担当。
(一)对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排序靠前的部门单位,按照30%左右的比例,确定为“优秀”。
(二)根据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确定为“优秀”。
(三)把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作为推荐申报上级表彰奖励和学校“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翔宇系列标兵等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一)中层领导班子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两次以上的,班子成员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二)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两次以上的,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三)中层领导干部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者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的,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四)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层领导干部,可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考核奖励方面:把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挂钩,按照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发放相应的考核奖励,适当拉开奖励级差。
(一)对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授奖的,或者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相应的年度考核奖励,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正常增长机制。
(三)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挂钩,体现奖优罚劣。
第九条 关心爱护方面:加强中层领导干部教育培养与业务提升,注重文化建设与氛围营造,为中层领导干部身心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优先选送考核优秀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鼓励中层领导干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升专业能力、参加各类在职学习,学校和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加强人文关怀,校领导、组织部门经常性与中层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倾听干部心声,在政策范围内为干部排忧解难。
(三)关爱中层领导干部身心健康,加强部门单位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四)营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和健康和谐的政治生态,激励引导中层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树立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中层领导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