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上级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出国(境)管理主要有因公和因私两种类型。因公出国(境)主要包含利用财政经费资助,由学校公派或参加外单位组团,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考察访问、合作研究、讲学、交流、培训、参展等活动。因私出国(境)主要包含探亲、访友、就医、旅游等个人事务。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四条 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制定计划。国际合作交流处每年底会同党委组织部制定下一年度中层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个人申请。中层领导干部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3.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结合岗位需要和工作实际,召开部(处)务会或二级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审批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出访费用支出部门重点审批经费来源情况。
4.学校审批。党委组织部进行初核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备案工作。拟出国(境)人员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经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由党委组织部备案,国际合作交流处做好后续报备审批工作。
第五条 未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因公出国(境)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因工作特别需要的,须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填写《淮阴工学院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明确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和出访经费来源等事项。
2.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3.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进行审批。
4.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5.中层领导干部将《淮阴工学院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七条 出国(境)证件由学校集中统一保管,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因公证件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因私证件管理和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工作。
第八条 中层领导干部申请办理、换发补发证件或办理签证的,应在取得证件或办理完签证后7天内交回,出行前7天内方可领取,返校后7天内交学校集中保管。
第九条 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应于任职7天内将持有的出国(境)证件交学校集中保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中层领导干部在每个任期内因公出国(境)原则上不超过2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其他部门因合作与学术交流等需要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可适当放宽。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只安排在假期进行。
第十一条 因公出访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实质性公务活动须占在外日程三分之二以上,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超标准授收礼品。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须自理。
第十二条 因公出访(不包括学术交流合作等出访)在外停留时间,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严格控制3国团组。出席国际会议、合作研究、培训进修等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实际在外停留时间(按国内出境日到国内入境日计算天数)应严格按批准天数执行。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严禁未按审批事项擅自变更出国(境)的目的地、行程、时间等。如未按计划出行的,应重新进行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因公出访团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指定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国际合作交流处牵头做好行前教育。实行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负责制,团组成员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单独活动。出国(境)期间,党员中层领导干部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第十五条 因公出访团组完成出访任务后,应在回国(境)15天内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和党委组织部提交出访任务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期间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遇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层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2016年3月4日的《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和<淮阴工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工院委〔2016〕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淮阴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3.淮阴工学院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淮阴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政治面貌 |
|
户籍地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居住住址 |
|
紧急联系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
( ) |
紧急联系人 手机号码 |
|
出访任务 |
|
出访国家 (地区) |
|
途经国家 (地区) |
|
出访 性质 |
|
邀请单位 (外文) |
|
邀请人 |
|
邀请单位地址 |
Caprivstraße 30A/CB楼 49076 Osnabrück
Caprivstraße 30A/CB楼 49076 Osnabrück
|
邀请单位电话 及传真 |
|
出访时间及天数 |
|
出访经费预算及来源 |
|
近两年因公出国境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
|
|
出访人员团组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地 |
部门 |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级党组织或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出访费用支出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国际合作交流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党委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应附邀请单位中、外文邀请函,如出国(境)进修访学应附《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协议》。
2.出访性质一栏填写交流访问、讲学/教学、进修、访学、国际会议、合作科研、招生宣传、科技竞赛等。
3.此表需至少提前3个月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4.请于回国(境)后及时上交因公护照、护照证及签证/签注复印件、出访总结报告,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还需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填写《因公出国(境)信息反馈表》。
附件2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
具体到学院/部门+职务,否 |
健康状况 |
健 康 |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
|
|
|
单位名称+职务,江苏淮安(是或否) |
|
|
|
|
|
|
|
|
|
|
|
|
|
|
|
组 团 单 位 |
淮阴工学院 |
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
(团长/团员) |
出国任务、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 |
xx年X月X日—X月X日赴X国x任务,停留X天 |
出国任务审批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 |
xx年X月X日—X月X日赴X国x任务,停留X天 |
人员 派出 单位 意见 |
1、该人员是否存在“一般不得批准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情形之一? □是 否 |
2、该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批准出国(境)执行公务” 的情形之一? □是 否 |
3、该人员是否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 □是 否 |
4、该人员配偶是否已经出国(境)或与其同一时期出国(境)? □是 否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说 明 |
本表一式四份。由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份报送党委组织部或主管厅局党组备案,一份抄报外事任务审批部门,一份送外事部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护照,一份存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