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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 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3年11月17日 08:28  点击:[]

淮阴工学院文件

 

淮工教〔2023〕92号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

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3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23928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主动适应社会需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尊重学生意愿,遵循教育公平,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接受学校纪委机关及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纪委机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具体方案、审批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计划、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组织对拟转入学生的考核录取及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将专业分为I类(从严控制专业)、II类(适度控制专业)和III类(非控制专业)三个类别。具体分类每年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生入学前确定并告知。

第六条 符合以下三种类型和条件的同学可申请转专业:

I类:成绩优秀的一年级(自然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全部合格,且学业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I类、II类或III类等所有专业。

II类:学有专长的一、二年级(自然年级)学生。所修课程全部及格且以淮阴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创青春”、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等国家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并公开1件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获得的成果或奖励显现出对拟转入专业领域具有特别兴趣和特长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II类或III类相关专业。

III类: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包括:

1.因偏科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的学生。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此类学生可申请转入III类专业。

第七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在本年级同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拟转入专业,可跨学科大类。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允许在本学科类所属专业间互转。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2.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中职职教高考学生、现代职教体系试点专业学生、专转本学生等;

3.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九条 学校在秋季学期末开展转专业工作。符合第I类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学校按照学生报名人数占转专业计划数的比例,将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方式划分为申请制和选拔考试两种。当报名人数少于等于公布的转专业名额时,实行申请制;当报名人数大于公布的转专业名额时,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申请制是指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后、拟转入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制度。选拔考试是指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转入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的测试《高等数学》,转入文学、法学、艺术学各专业的测试《大学语文(写作)》,各科考试大纲提前网上公布。

符合第II类、第III类条件学生接受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考核。考核方案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拟定,主要考核申请学生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能力和发展潜力。每年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转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转专业转入计划公布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师资、教学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转专业计划。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提前在教务网公布。

2.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提交转专业申请。学院按转专业条件对拟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转专业考核及录取

审核通过的第I类申请制转专业学生,经转入学院考核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第I类参加选拔考试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的组织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工作规程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学校将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及相关材料按转入专业转至归口学院,各转入学院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教务处。

审核通过的第II类、第III类学生参加转入二级学院组织的考核工作。二级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将转专业学生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照总转出人数不超过转出专业计划数的限制要求,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拟转专业名单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由教务处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可根据创业的需要,可提出转入相关专业申请。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时同时提交转专业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初审、转入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转专业结果由教务处公示。

第十二条 因原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学生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编入年级根据学生学分完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转入新专业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逾期则不予调整。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将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若转入学生未达到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80%的,必须降级学习。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3年9月起执行,原《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淮工院〔2020〕4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