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已经2018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8年3月28日
淮阴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推动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充分反映我校学术专著水平和最新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立项的原则,资助学术专著出版。该专著须学术价值高、前瞻性强,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科学的研究方法、创新的学术观点、严谨的学术规范。
第三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分为重点资助、一般资助两类。国内权威出版社(见附件2)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额度为3万元(重点资助),国内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额度为2万元(一般资助)。资助费用作者需凭出版社正规发票报销。
第四条 下列成果不列入资助范围:
1. 译著、论文集;
2. 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3. 教材、工具书;
4.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像制品;
5. 另有其他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
第五条 科技产业处和社会科学处负责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阴工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为第一作者,淮阴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七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没有政治错误;
2. 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 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其中文科18万字以上),作者近五年在SCI或CSSCI来源期刊上已发表2篇与该著作研究方向一致、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4. 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合同。
第八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一般每年12月份受理一次,申请人一次仅限申请一部学术专著的出版资助。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淮阴工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应材料(书稿且标明发表论文主要观点、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复印件、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应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在初审时,严把政治关。
第十一条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由科技产业处和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由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资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于获批立项资助后的一年内在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出版时须标注“淮阴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并附立项编号。学术专著出版后向科技产业处或社会科学处提供样书三本。
第十四条 对存在政治错误、达不到出版要求、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况,将撤消资助。如有合同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申请人须退回资助费用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淮阴工学院专著出版资助办法》(淮工院〔2015〕69号)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和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