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实验动物福利,规范伦理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国家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的要求,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校内科技研究活动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淮阴工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伦理委员会”)作为学术委员会的下设专门委员会,是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科技伦理治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机制,推动伦理教育培训,调查和处理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等。
第三条 凡学校师生员工或在本校开展的生物、食品、药物、医学、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等相关的涉及动物及人体研究,其研究者条件、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均须取得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由多学科专家组成,共计11人,包括:校内医学、生物、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10名、法律专家1名。伦理委员会根据所审查试验项目的需要,可聘请独立顾问。
第五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由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处长担任。
第六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届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委员的聘任和解聘均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公布。辞职、免职委员的空缺由学校任命新委员继任。
第七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应本着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参照国际、国内通行的科技伦理基本原则和学校相关文件,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第九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完善我校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指导、评估、审查我校涉及科技伦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3)开展相关培训、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议事决策规则
第十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伦理审查工作,签发伦理批件。
第十一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查或者评价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伦理审查申请人向校科技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试验方案和与该试验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校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有以下四种:(1)同意;(2)作必要修改后同意;(3)作必要修正后重审;(4)不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淮阴工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
淮阴工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吴建华
副主任:高尚兵 史修松
委 员:赵玉萍 孙全平 徐 静 张宇林 高 荣 张强华 王朝宇 钱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