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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2017年09月11日 18:02 学生工作处 点击:[]

淮阴工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非节假日原则上不得离开学校,离开学校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尽可能安排在市内进行,并有教师带队。

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将活动计划、人数、时间、地点和带队教师名单报所在学院,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举办的活动、竞赛等,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计划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和负责人,明确带队教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与上课时间有冲突的,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处审批,并向学生所在学院通报。

六、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学院或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带队教师必须始终跟班同行,负责管理。同时要求学生保持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七、学生外出活动期间,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船只等,不将家庭电话和个人联系方式告诉陌生人,确保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

八、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返乡。如私自组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

九、学院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凡因思想上不重视,安全工作不到位,对发生事故瞒报、漏报、迟报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院、年级、班级应在平时和节假日前对学生加强安全文明教育,防患于未然。

十一、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

十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