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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017年09月12日 18:01 学生工作处 点击:[]

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造就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育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对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考核,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个学生,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评价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成绩×20% + 智育学习成绩×75% + 体育素质成绩×5% + 创新能力附加分。

第五条  德育素质成绩

一、德育素质评分内容

德育素质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章守纪、集体观念、劳动态度、文明修养和团结协作七个方面,满分100分。

二、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15分)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处处以身作则,平时表现好。(1015分)

B、表现一般,偶有错误行为。(6分)

2、学习态度(15分)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且有创新,知识面宽、学习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且能热心帮助学习困难同学。(1015分)

B、在学习上没有上进心,精神不振,学习不努力,常缺交作业或抄袭作业,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6分以下)

3、团结协作(15分)

A、严格要求自己,善待他人,和同学友好相处,关心同学。(10-15分)

B、不关心同学,与同学缺乏正常的沟通和交往,常与同学发生口角。(6分以下)

4、遵章守纪(15分)

A、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1015分)

B、法制观念不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6分以下)

5、集体观念(15分)

A、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乐意为同学服务。(10-15分)

B、不愿参加集体活动,情绪消极,有碍集体活动的开展,自己有能力而不愿参加校运动会等集体活动。(6分以下)

6、文明修养(15分)

A、道德品质优秀,待人谦和礼貌,尊敬他人,遵守并积极维护集会、就餐、活动等公共秩序;对不文明行为敢于指责、劝阻。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或卫生宿舍。(10-15分)

B、文明水准较低,言行粗鲁,有乱扔杂物、起哄等不良行为,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6分以下)

7、劳动态度(10分)

A、劳动态度积极,很好地完成学生宿舍值日工作。(810分)

B、劳动态度差,有时拒绝接受劳动任务,在宿舍卫生值日(周)中不负责任,受到通报批评。(4分以下)

三、德育素质成绩计算办法:

德育素质成绩=班级学生测评小组评定分(占75%+班主任测评分(占25%

四、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德育素质成绩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3、被学校通报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4、无故不参加德育素质测评者。

第六条  智育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一、学生智育成绩按学分绩点公式计算,学分绩点Z=∑(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当学分绩点相同时,以课程学分多少来决定名次。

二、任选课(选修课)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测评。辅修专业课的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三、考查课成绩的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四、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计。

第七条  体育素质测评分标准

一、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成绩×75%+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分。

1、开设体育课学期,以体育课成绩计算。

2、不开设体育课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体育达标等级计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3、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或跟班上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活动者),体育课成绩按及格计算。

二、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分满分为25分,由班级测评分(占75%)和班主任测评分(占25%)评定。测评标准根据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表现评定。

第八条  创新能力附加分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本学期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学校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敢于冒尖,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选择。创新能力附加分采用加分方法,分项累加,由此得到创新能力附加分,创新能力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 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一)学科竞赛

1、在校级竞赛中获得名次者,酌情加0.51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酌情加12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酌情加23分。

(二)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1、省级以下,加13分。

2、省级以上(含省级),加35分。

(三)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在校、市、省级等内部刊物上,有一定学术价值,每篇酌情加0.5-1分。

2、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每篇酌情加12分。

3、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每篇酌情加23分。

(四)辅修

本学年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通过1门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二、 社会活动加分

1、各学院学生干部,由本学院评定小组,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酌情加02分;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会同学生所在学院评定领导小组,酌情加02分。兼任校(系)学生会干部的,不重复加分。

2、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视其实践表现加1分。

3、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每评一次每人加1分。

4、其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由各学院评定小组考核,酌情加1分。

三、文体竞赛加分

1、参加学院级文体活动,表现优异者,酌情加0.51分。

2、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体竞赛,获名次者,酌情加0.5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竞赛获名次者,酌情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集体成果或竞赛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的加分项的较高分值加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加分项的较低分值加分。

五、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德育素质测评可视为不及格。

第九条  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由班主任具体执行。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59人组成,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为基本成员,其他成员从兼职班主任中选出。评定小组听取班主任或班长的报告,监督测评过程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二、智育学习成绩测评由班主任带领班干部进行计算。

三、各班级的德育素质测评,首先由本人作出学年小结,提交班委会。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评奖小组自然成员。然后在班主任主持下,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成绩核算由班委会和班主任负责。测评结果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上报学院评定小组。

四、创新成果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报经学院评定小组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加分。其中社会工作加分由学生干部任职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评定小组商定加分值。

五、上述测评结果由学院评定小组作最后审定后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一周内由学院评定小组裁定。

第十条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德育素质测评得分×20%、智育学习成绩得分×75%、体育素质测评得分×5%、创新能力附加分累积的总和。

二、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的主要依据。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德育素质测评在中等及以下者(德育素质成绩在80分以下)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三、德育素质测评不及格或两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取消本学年申请助学贷款的资格。特殊情况须报经学生工作处决定。

四、综合测评的结果还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进行测评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