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翔宇创新精英班”学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翔宇创新精英班”学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9年9月26日
淮阴工学院“翔宇创新精英班”学生培养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 战略》《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淮阴工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淮工院委〔2017〕1号)《淮阴工学院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方案》(淮工院委〔2018〕17号),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探索和实践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翔宇创新精英班(以下简称“精英班”)。为确保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周恩来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为牵引,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高水平学科和品牌专业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作用,推进政产学研创协同育人,培养一流本科人才。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三条 以“选拨优秀生源、汇聚优质资源、创新培养模式、培养拔尖人才”的办学思路,以“小班教学、名师授课、教学自主、师生互动、注重实践、鼓励创新”为教学组织方式,着力培养家国情怀、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综合发展,具有“高素质、强能力、善创新、国际化”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 学生选拔
第四条 选拔原则。遵循“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全校相关学院新生中,择优选拔认同翔宇学院人才培养理念,道德品质优、基础知识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质佳的学生到精英班学习。
第五条 选拔程序。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名单公布。
第五章 班级设置
第六条 前期设置翔宇创新精英班(机械类、电气信息类)。根据办学条件和成效,稳步增设其它科类班级。
第七条 班级实行单独编班,集中住宿,四年一贯制的管理。
第六章 培养措施
第八条 实施年度跟进培养。第一、二学年,学生按翔宇学院人才培养方案集中进行基础课程学习;第三、四学年,学生按个性化培养方案进入专业学习,加入导师学术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九条 实行导师制。聘请校内外优秀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学业导师负责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制定个性化发展培养方案,并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和科学素养、研究性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实行名师优教。聘请各级各类教学能手、翔宇名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校内外优秀教师为精英班学生授课,在翔宇学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强化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通过开展实践训练、实行导师制、贯通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政产学研创等方式,以各类实验室为平台,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教师科研以及学生立项的项目为载体,让学生以个人或团队的方式全程参与开展科研工作,强化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二条 实行小班化教学。精英班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原则上实施小班化教学。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和课程特点优化教学结构与教学内容,灵活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基于问题(项目)学习、翻转课堂、对分课堂等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着力培养学生思考、探究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实行个性化培养。专业课程模块完全体现个性化要求,只限定学分,不规定课程,由相关学院和学业导师共同制定,因材施教,加强多学科交叉、人文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四条 实行国际化培养。积极为具备交换学习及其它形式国际交流条件的学生提供出国(境)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开设口语等全英文课程,强化英语的实践应用能力。选拔并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内外高校参加暑期班学习、夏(冬)令营、学术交流等活动,感受多元文化,增加国际化培养的经历,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第七章 评优评奖与资助
第十五条 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校极以上的各类评奖评优,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校级评奖评优等相关政策向翔宇学院倾斜。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10%、20%、30%;校级其他荣誉获奖人数在校相关规定基础上酌情增加。
第十七条 设立翔宇学院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翔宇学院优秀学生。
第八章 退出与增补
第十八条 实行“严进严出”动态调整机制和学期综合考核制。综合考核不合格及自愿退出的学生,原则上转入原录取专业继续学习,增补工作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结束时进行。退出与增补及考核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退出精英班的学生从退出之日起按相应专业培养方案修读。退出学生在精英班所获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精英班开设课程可申请充抵相应专业的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生应补足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数,补修的课程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翔宇学院拟定每年增补学生人数。相关学院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位列前15%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以面试为主的增补选拔。
第二十一条 增补学生在原专业所获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不足部分应补修补足。补修课程由翔宇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专业团队、资深教授指导推荐攻读国内外名校研究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优先享有国(境)外世界名校交流、国际学术交流等机会,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10名的学生可获得全额资助,11-30名的学生可获得半额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优先享受各类科创项目培育、学科竞赛培育、大型赛事培育的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精英班学生提供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活动场所,学生优先入驻大学生科技园、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实践平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配备专用教室、专用学术研讨室、日常学习工作区及导师辅导室,为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七条 精英班的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精英班小班化授课教师,按课程系数3计算理论教学工作量,其它课程则按学校相关文件计算教学工作量。学生学科竞赛等课外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及获奖奖励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指导精英班学生获得各类成果视同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取得成果。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翔宇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