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锻炼是大学体育教育的延续和有益补充,也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生活习惯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早锻炼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本科院校)》(苏教体艺〔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早锻炼的时间、方式及考勤要求。
(一)早锻炼时间。每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另行通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天早晨6:00---7:30。
(二)早锻炼方式:跑步。
(三)早锻炼考勤要求。
1.考勤点
枚乘路校区北园考勤点:操场南侧。
枚乘路校区南园考勤A点:24号楼北侧路边,B点:南园操场看台北侧。
北京路校区考勤A点:五号楼西南侧路边,B点:南园操场看台西侧。
萧湖校区考勤点:文萃楼南侧。
2.考勤方式
枚乘路校区北园及萧湖校区采用单点人脸识别考勤,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晨跑时间内跑至考勤点人脸识别签到1次;枚乘路校区南园及北京路校区采用AB两点人脸识别考勤,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后跑至A、B两点人脸识别签到(即先跑至A点进行人脸识别签到,再跑至B点进行人脸识别签到,为一次完整有效的早锻炼考勤),且A、B两点签到顺序不可颠倒,时差不能超过20分钟。
(四)考勤次数要求。每学期学生早锻炼出勤次数低于56次的,本学期体育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出勤次数按40次计。
第三条 早锻炼由学生工作处、体育教学部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学生早锻炼工作,体育教学部负责结合考勤情况对学生体育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二级学院负责所在学院学生早锻炼的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早锻炼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权限在线实时查阅学生的出勤记录。定期(至少两周一次)对未按时早锻炼情况进行通报,提醒督促学生及时参加早锻炼。
第四条 早锻炼考勤记录以考勤系统为准。学生可以通过本人的门户网站及时查询自己的早锻炼考勤情况,如对考勤记录有
异议,可与学院相关老师联系处理。
第五条 因伤、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参加早锻炼者,必须由本人提供医院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核实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与体育教学部酌情处理。相关材料须在突发情况发生后十日内提交。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