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离校外出活动行为,切实加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管理,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和日常学习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须请假外出的行为主要指学生利用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离开淮安市或不返校住宿的情况,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回家、探亲、旅游、看病、勤工助学、实习及相关部门、单位或教职工组织的集体校外活动等。
第三条 学生个人请假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相关部门、单位或教职工组织的集体校外活动安全责任由牵头部门、单位或教职工负责。
第二章 请假要求和程序
第四条 学生请假管理坚持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在非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淮安市,离开淮安市前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在校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对于因病、因事请假超过一周的,须请假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 住校生一律不准校外留宿。家住淮安市的住校生双休日或课余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回家不返校住宿的,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由组织单位或组织者提前3天向学生所在学院线下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主要组织者和有关带队人员、交通工具、住宿安排、安全措施等情况。学生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其他各类实习环节,按教务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请销假审批和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请销假的审批和管理,核实请假原因,按请假时长和批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应做好安全教育。
1.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辅导员审批,学院备案。
2.请假3天至7天的(含7天),由辅导员审核,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学院备案。
3.请假7天至14天的(含14天),由辅导员审核,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审批,学院备案。
4.特殊情况需请假14天以上的或毕业班学生毕业季需请假时,视具体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线下请假手续并备案。因病、创业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休学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5.学生集体请假的,学院要以确保学生外出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严控批假。严禁以个人名义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学生外出游玩。
6.每年学校运动会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请假外出,确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7.法定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批假,除生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请假,可酌情批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离校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做好去向登记,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备案。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的,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前申请续假。
第十条 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获准离校的、未及时办理销假、续假手续的,以及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均按旷课论处。擅自离校外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生两周以内的请销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离校去向登记须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完成。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请销假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