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淮阴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相关文件和《淮阴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淮工院〔2013〕49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评选工作每年一次,每次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第四条 参评条件
1. 参评者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2. 本年度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阅结果均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
第五条 参评学位论文要求
1. 论文选题能立足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与研究价值;能聚焦本领域的研究重点,致力解决专业中的现实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 论文能清晰的了解并分析选题所涉及实际问题的最新科研现状或技术水平,有自己的见解;能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系统的分析、研究、论证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在路径设计、方法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已经显现或可能产生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3. 文体与选题适切,体例符合行业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语言风格与文体协调,逻辑严密,表达准确,数据真实,图表附件规范。
4. 坚持科学真理,诚实守信,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学术成果,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个人和导师提出申请,并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将参评学位论文及有关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在答辩组推优基础上,依据评选标准组织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的学位论文及有关支撑材料会同评选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颁发证书。
4. 对已授予优秀学位论文如若发现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规范等行为,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视情节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评选纪律
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不弄虚作假、不接受私访、不接受馈赠、不泄露尚未公布的评选信息、不安排与评选无关的活动“五不”规范。
第八条 拟推荐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从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上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