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中外合作
联合培养国际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国际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23年4月23日
淮阴工学院中外合作联合培养
国际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推进我校高水平国际合作与交流,着力构建“创新开放、合作共赢”的来华留学生教育共同体,探索多样化国际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外合作联合培养国际硕士研究生项目是指学校联合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国外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国际硕士研究生的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1年,在国外联合培养单位学习1~2年。通过联合培养,与国外联合培养单位形成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培养高层次、高水平、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需要的知华友华国际人才。
第二条 国外联合培养单位一般为已经与学校签订友好协议或由我校教师推荐的国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先选择QS世界排名前500名或在本国前20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校和国外联合培养单位建立导师团队,对入选联合培养计划的国际硕士研究生,采取“联合指导、联合授课;联合考核、联合奖助;联合管理、联合共建”的联合培养模式。
第四条 实行第一导师负责制。学校聘请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全面负责本项目国际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全过程;经第一导师或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聘请国外高校教师为我校硕士生导师,指导国际硕士研究生在国外的科研工作;聘请国内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企业导师,指导国际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参与本项目的国外硕士生导师和企业导师,应符合学校的聘用条件并签署聘用协议,导师聘用方式原则上属于柔性引进。
第五条 国外硕士研究生导师需指导国际硕士研究生在国外开展科研工作。国外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且自己为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可根据淮阴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请奖励;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国外硕士生导师开展教学工作。科研奖励和授课课时费按年度从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列支。
第六条 参与本项目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在我校校内进行理论课程学习和研究工作,第二、三学年在国外联合培养单位开展相应研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第一导师和培养学院同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来华学习时间,来华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第三章 招生与入境
第七条 本项目申请人须由第一导师推荐,填写《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导师接收外国留学生意向表》,通过在线申请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要求、录取条件、相关费用等参照学校当年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在学科背景、科研能力、语言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将考核通过者的信息上传至全国来华留学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协助其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本项目国际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被录取的第一年在我校注册,按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论文答辩和学术活动等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来华一年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参照《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淮工外〔2022〕149号)执行。
第十条 本项目国际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和更换导师,因不可抗原因导致必须转专业和更换导师的,由国际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经转出学院及导师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入导师及其所在专业学院同意,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在相关管理及注册系统中更新信息。转专业只能在同一学科或相关专业内进行。二年级及以上或延期的国际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一条 国际硕士研究生应在毕业前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鉴于本项目国际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不在中国境内,需要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可申请采用线上授课和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本项目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延长期)。申请提前答辩或延期毕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第一导师与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国际教育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核后送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具体要求参考《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淮工外〔2022〕149号)。
第五章 奖学金与校内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本项目国际硕士研究生来华一年学习期间,享受学校来华留学生A类奖学金待遇。在国外两年科研期间,享受B类奖学金待遇。奖学金发放标准及内容如下:
类别 |
奖学金内容 |
A类 |
●全年学费 ●综合医疗保险费(600元/年) ●校内住宿补贴(2600-3000元/年) ●生活补贴(900元/月,每年10个月) |
B类 |
●全年学费 |
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减扣、中止和取消程序以及经费管理等工作,参照《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淮工外〔2022〕28号)和《淮阴工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淮工外〔2022〕47号)执行。本项目国际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独立实施,不影响项目外国际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
第十四条 在来华一年学习期间,学校为国际硕士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宿舍,按“先到先得”原则进行分配。申请在校内住宿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应遵守《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生校内住宿管理规定》;如申请在校外居住,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本项目国际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社会管理参照《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生招收和培养管理办法》(淮工外〔2022〕147号)执行。来华一年学习期间,必须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购买保险。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国际硕士研究生做好在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申请、购买及医疗理赔等工作。
第六章 毕业条件与论文环节
第十六条 国际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须满足学校来华留学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分、学术成果和语言等要求,具体如下:
(一)国际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国际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学术成果积分4分方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对于表现优异,获得学术成果积分达15分及以上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准予提前半年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学术成果积分达30分及以上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准予提前一年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三)以中文为授课语言的专业,国际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以英文为授课语言的专业,国际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环节是培养国际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重要过程,可根据境内外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确保培养质量和过程完整。专业实践环节原则上在国际硕士研究生所在国开展,鼓励研究生以实习生身份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相关企业中进行专业实践。中文较好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可推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第十八条 国际硕士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应根据该培养模式特点,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各环节过程完整以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如用英文撰写毕业论文,重要信息如论文摘要、信息表等须附中文翻译。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进行,答辩通过由我校授予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已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等材料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上报校长办公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硕士研究生的新生报到,日常管理。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负责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在校内不得进行传教、举办宗教聚会等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来我校学习的国际硕士研究生须持X1字或X2字签证入境,按照要求及时至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否则学校不予接收。国际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不得非法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国际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际硕士研究生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须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国际教育学院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