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22年4月28日
淮阴工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科研,助力学校国际化开放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淮阴工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为规范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吸引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已在我校就读一年的来华留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专转本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的初审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终审工作由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来华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包括: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及承担来华留学生培养任务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
(二)国际教育学院成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申请人在每年6月按要求向工作组递交申请材料;
(二)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拟定推荐名单;
(三)工作组将推荐名单和推荐依据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四)工作组将评定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反映。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接到反映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作出书面答复;
(五)工作组公布最终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奖学金类别、发放标准及资助期限
第六条 奖学金分为A、B两个类别,硕士研究生A类奖学金生占比为60%,B类奖学金生占比为40%;本科生A类奖学金生占比为20%,B类奖学金生占比为80%。
第七条 奖学金发放标准
学生层次 |
类别 |
奖学金内容 |
研究生 |
A类 |
l 全年学费 l 综合医疗保险费(600元/年) l 校内住宿补贴(2600-3000元/年) l 生活补贴(900元/月,每年10个月) |
B类 |
l 全年学费 l 综合医疗保险费 |
本科生 |
A类 |
l 全年学费 l 综合医疗保险费(600元/年) l 校内住宿补贴(2600-3000元/年) |
B类 |
l 全年学费 |
第八条 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须签署承诺协议书,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费用。
第九条 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在标准学制内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可连续获得奖学金资助,超出标准学制不再资助。
第五章 奖学金申请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知华、友华,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违规、失信等行为;
(二)勤奋学习,完成上一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计划,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
(四)遵守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按时缴纳应缴费用,无欠费现象;
(五)申请当年没有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中国政府奖学金。
第十一条 A类奖学金申请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列,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课程成绩在班级排名2/3以内,本科生原则上要求课程成绩在班级排名1/4以内;
(二)无不及格或重修现象;
(三)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有文艺、体育等特长且在全国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六章 奖学金的减扣、中止和取消
第十三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减扣其奖学金:
(一)受到警告处分者扣除下一年度50%奖学金;
(二)受到严重警告者扣除下一年度全部奖学金;
(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除剩余学年全部奖学金;
(四)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如补考通过,每不及格一门扣除下一年度10%的奖学金;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每不及格一门扣除下一年度20%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中止其奖学金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应中止其奖学金资格,待缴清所欠费用后恢复其资格;
(二)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应中止其奖学金资格,待其返校学习后恢复其资格。
第十五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一)有违法行为的;
(二)因各种原因退学的;
(三)恶意违反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而受到处分的;
(四)恶意违反留学生日常或宿舍管理相关制度而拒不改正的。
第七章 奖学金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淮阴工学院来华留学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十七条 奖学金冲抵学费后,不足部分由学生予以补缴。
第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编制留学生奖学金冲抵学费清单,报送计划财务处。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留学生奖学金冲抵学费清单为留学生办理奖学金费用冲抵和补缴费业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工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2020〕5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