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党务和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规定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三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全校通用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的计划制定和执行。
第二章 配置标准
第四条通用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坚持“依规配置、保障需要,优化结构、科学合理,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不盲目追求高档次,一般以中低档国产(或合资)品牌为主,注重节能环保,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型产品。
第五条学校通用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实行数量、价格、使用年限和性能同时控制。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一)配置数量上限是指配置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规定数量按内设机构数、单位部门实有人数以及教职工职务等级等确定。因特殊原因确需超数量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价格上限是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购置价格不得超过核定的价格上限。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最低使用年限是指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的使用效益。
(四)性能要求是指对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本标准规定的数量上限标准和价格上限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
第七条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机、复印机、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属于学校限购办公设备,应严格控制配置。
第八条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根据各部门实有人数、办公场所、工作性质以及任务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具体确定办法详见《淮阴工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1)和《淮阴工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件2)。
第九条 涉及保密等工作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配置管理
第十条学校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核定各部门单位的配置总量。各部门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计划申请原则上与学校年度教学科研设备、一般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新引进人员及新提拔中层以上干部等的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配置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主,遵循“先调后购、保障急需”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校内工作岗位调动人员,原所配办公台式电脑原则上带入新部门单位,其它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原则上保留在原部门单位调配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设备家具带至新部门单位的,须到国资处办理报批及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各部门单位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经费原则上在一般设备费中进行列支。若从学校其它专项等经费中列支的,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履行标准核定和报批等程序。
第十四条因学校重要会议、检查等特殊活动需要配置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的由学校统一办理审批购置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规定》(淮工院〔2004〕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淮阴工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台)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每人一台,单位内台式计算机最多不超过本单位人员数量,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须在学校研究批准后再行配置。 |
6000 |
6 |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按需配置,原则每个部门单位配备一台,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须在学校研究批准后再行配置。 |
8000 |
6 |
打印机(复印机) |
A4打印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人员数量的50%计算。 |
2500 |
6 |
A3网络打印机(复印机) |
原则上不配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须在学校研究批准后再行配置。 |
9000 |
6 |
彩色打印机 |
原则上不配备,如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且未超出打印机配备数量总额,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 |
4500 |
6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一体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打印机配备数量总额内合理配置,同时减少扫描仪、传真机的配置数量。 |
5000 |
6 |
高速复印机 |
原则上不配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 |
50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
碎纸机 |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 |
1500 |
6 |
传真机 |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 |
3000 |
6 |
扫描仪 |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 |
4000 |
6 |
投影仪 |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但每个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1台。 |
10000 |
6 |
照相机 |
普通照相机 |
原则上不配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但每个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1台。 |
4000 |
6 |
单反照相机 (含镜头等配件) |
原则上不配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但每个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1台。 |
10000 |
6 |
分体空调 |
中央空调 (含多联机) |
按楼层和面积,根据专业标准配置。 |
1000元/平方 |
15 |
分体空调 |
使用面积8至14平方米房间1匹挂机1台。 |
3000 |
10 |
使用面积15至23平方米房间1.5匹挂机1台。 |
3500 |
10 |
使用面积24至34平方米房间2匹机1台。 |
5000 |
10 |
使用面积35至42平方米房间25匹机1台。 |
7500 |
10 |
分体空调 |
分体空调 |
使用面积43至50平方米房间3匹机1台。 |
9000 |
10 |
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间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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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设备、家具因特殊情况需要配置的,需由分管校长审批后提交国资处,按照流程审批。
附件2
淮阴工学院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性能 要求 |
办公室 家具 |
1.厅级干部办公室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 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
厅级干部办公室按每人不超过23000元配置。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环保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2.处级干部办公室 |
办公桌椅每人1套,桌前椅2 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 沙发茶几小于等于1套,及其他各项。 |
处级干部办公室按每人不超过13,000元配置。 |
15 |
3.科级及其他人员办公室 |
办公桌椅每人1套。文件柜及其他各项按实际需求配备。提倡按办公室集体配备公用沙发。 |
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室按每人不超过6000元配置。 |
15 |
4.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元/组 |
20 |
会议室 家具 |
1.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 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15 |
2.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元/把 |
15 |
注:以上设备、家具因特殊情况需要配置的,需由分管校长审批后提交国资处,按照流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