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0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20年 12月31 日
淮阴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提升采购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监督小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标监督小组由纪委机关、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对全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审议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二)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招标办、监督小组、标的使用(管理)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预算10万元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议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定预算3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达到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议事清单规定额度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对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依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事清单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评标工作和评审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 招标办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协调、组织与管理,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提供平台,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制度规定,起草学校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学校招投标采购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协调召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落实会议决定。
(三)协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按上级要求进行采购意向公告。
(四)办理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手续,审核采购文件。
(五)对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招标办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采购申请,确认采购项目已立项且有资金来源。
2.审核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公告。
3.审定预算30万元以下的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的其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核单一来源采购、预算3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并提出意见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议)。
4.在监督小组人员的监督下抽取参与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的潜在供应商。
5.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6.接受投标报名,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组织资格审核,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样品。
7.会同监督小组人员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等活动。
8.根据需要组织对投标商进行考察。
9.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网上公告,向中标单位和使用单位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标记中标样品并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
10.协调项目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答复商家质疑,配合纪委机关对投诉的调查处理。
(六)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七)建立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并及时移交。
(八)建设、管理、维护学校评审专家库、招投标网站、电子交易系统。
第六条 招标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监督招标采购过程中相关法律与法规、制度与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抽取评审专家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供应商的确定,制止违纪违规言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采购按项目类别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如下: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各类实验、办公耗材,一般设备等项目购置与维保。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特种设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供变电设施与设备、医疗器械与药品、车辆加油、机动车维保及保险、车辆租赁、小型维修、装饰装潢、绿化等项目购置(施工)与维保。
(三)教务处负责教材征订与出版、习题集、实验报告、练习本以及课程教学资源等与教学相关的项目。
(四)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物品、运动服、学生奖励物品等服务学生类项目。
(五)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和有关设备采购等项目。
(六)保卫处负责消防及安防设施建设与维保项目。
(七)工会负责教职工福利、体检、劳保用品及教工运动会奖励等项目。
(八)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网络、广播、灯光音响、现代化教育教学、信息化系统等智慧校园建设与维保项目。
(九)图书馆负责中外文图书资料、期刊、影像资料、电子文档资料及电子资源数据库等项目。
(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出租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等项目。
(十一)饮食服务总公司负责米、面、油等食堂所用原材料采购以及食堂委托经营等项目。
其他项目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交叉项目或特殊项目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订部门零星采购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部门零星采购。
(二)办理项目报批、进口设备备案等手续。
(三)审核项目的立项、预算、采购文件等。
(四)调查处理并答复对有关采购需求的质疑、投诉。
(五)负责合同审签,组织履约验收。
第九条 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已立项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技术论证、进口设备论证等。
2.提出采购需求,建议采购方式,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编制采购文件,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
3.负责采购文件的技术答疑。
4.参与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
5.参加招标办组织的对投标人的考察。
6.负责合同的起草与具体办理。
7.负责组织本单位验收工作。
8.保管投标样品并提供给验收小组。
9.负责项目完成后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
第十条 学校集中采购由招标办组织实施,范围及限额如下:
单项预算2万元、同批预算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预算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维修、改造、装饰装潢、绿化等工程项目。
(三)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十一条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组织零星采购。须签订合同的项目,按照《淮阴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章 集中采购实施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的类别、技术要求、预算等,集中采购方式分为委托代理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两类。委托代理采购,包括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和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购。
(一)委托代理采购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学校委托省市区政府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预算1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或50万元及以上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学校可以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公司代理采购。
资产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资产出租、合作,学校委托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
(二)学校自行采购
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的分散采购以及零星采购项目,学校可以自行采购。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通用货物与服务,可不受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限制。
第十三条 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采购或招标代理公司采购,按照代理机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公司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自行采购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网上竞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如国有资产出租、合作等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
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不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投标,经过延标仅有两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标书开启后,有效标少于三家但有两家,因任务紧急,重新招标时间不够的。
2.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上级关于非公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
(四)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6.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的。
(五)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或其他法规和上级文件允许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六)单一来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基于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急需的教学科研设备招标后不足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投标,经过延标仅有一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标书开启后,有效标仅有一家的。
5.进口设备、专用设备原厂维保;电子资源续购;软件升级、续购。
6.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学校研究批准的;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上级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
7.其他法规和上级文件允许的采购项目。
(七)协议供货
对省市财政部门列入“协议供货”项目范围内,单项或同批次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可以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八)网上商城
对省财政厅列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单项或同批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货物,可以通过省级“网上商城”采购。
(九)网上竞价
单项或同批预算在30万元以下,定型、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设备、试剂、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可以通过竞价采购网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建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须填写申请表,招标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对于需要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议)的项目,由招标办集中呈报。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除第十四条第六款第五项和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之外,如项目预算经费达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项目预算经费达100万元及以上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采购程序
项目使用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采购项目情况说明和要求,填写采购文件发布审签单。项目情况说明和要求包括项目名称、预算或限价、项目简介、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技术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立项审批材料递交招标办。
(二)招标办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起草采购文件,经项目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审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招标办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办和监督小组共同委派校方参评专家,招标办和监督小组派员参与开评标过程的监督。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以到场介绍项目情况和采购需求。
(四)开标、评标等程序由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结果经招标办确认后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自行公开(邀请)招标采购程序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审签、发布、答疑、澄清、修改,接收投标文件和样品、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发布中标公告、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和资料归档等。
(一)招标申请
项目立项批准后,使用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填写采购文件发布审签单(邀请招标还需填写邀请招标采购申请表)。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为:投标人须知(含项目名称、预算或限价、简介,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招标文件发布、澄清、变更办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开标安排,评标办法、标准、程序,无效投标条款等);采购需求(含项目概况及采购清单、技术性能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样式(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明细表、技术响应偏离表等)。
招标文件应体现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性支持要求。
(二)招标文件审签
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审计处对使用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审签后,报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批准。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和采购需求等;审计处负责审核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是否合法合规等;招标办负责审核资格条件、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规范性、合理性,协调使用单位最终修改,总体把关。
(三)招标文件发布
招标文件由招标办通过校园网和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公开发布(其中预算30万元以下项目在校园网发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除法规和上级文件允许的情形外一般不得少于20日。工程项目可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邀请招标项目,可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或使用单位书面推荐两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由招标办会同监督部门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布招标文件。若采用第二种方式,备选供应商数不得少于拟抽取供应商数的2倍。
(四)招标文件答疑与修改
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勘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发布后,可以在原发布媒体上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开标
开标由招标办主持,在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监督小组成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经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可延标1次。开标后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本办法十四条允许的情况之外不得评标。开标、评标现场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六)评标
1.招标办组织评标工作,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采取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维护评标秩序,制止、纠正违规行为;记录评标过程,核对评标结果;发放劳务报酬等。
2.项目使用单位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但不得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3.评委会在组长主持下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服务、商务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评标记录。
4.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由项目使用单位(部门)委派,其余由招标办会同监督小组工作人员从学校评审专家库或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抽取一般在评标前半天到一天进行。对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预算低于30万元的项目,评审专家人数可为3人。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招标办可以会同监督小组、使用单位选定相应领域的评审专家。
5.监督小组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七)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办将评标结果在原招标文件发布的网站上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标办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使用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与履行
项目使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结束7个工作日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及履行等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的文件执行。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预算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校园网进行合同公告。
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急需的设备和耗材,本着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精神,应快速启动采购程序,可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缩短采购周期。
第十八条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程序
(一)谈判(磋商)申请
按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编制谈判(磋商)文件
项目使用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主要内容参照招标文件。由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项目,一般应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谈判(磋商)。
谈判(磋商)文件的审签按第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确定谈判(磋商)供应商
由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项目,可直接邀请实质性响应原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可为两家。
其他项目采用以下方式选取:发布公告征集;使用单位和谈判专家书面推荐,使用单位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招标办会同监督部门从备选供应商中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向其发布谈判(磋商)文件。
也可以直接通过校园网和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其中预算30万元以下项目在校园网发布),接受供应商参与。
竞争性谈判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10日,其中预算1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少于5日。
(四)组建谈判(磋商)小组
谈判(磋商)小组由使用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使用单位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评审。评审专家按第十七条第六款第四项办法选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一般应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五)谈判(磋商)过程
1.召开准备会
谈判(磋商)前召开准备会,招标办介绍谈判(磋商)流程和有关规定;使用单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但不得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谈判(磋商)小组成员阅读、确认谈判(磋商)文件,商定谈判(磋商)方案,推选谈判(磋商)组长。
2.拆封响应文件
监督小组成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现场拆封。
3.审查响应文件
谈判(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提出谈判问题和策略。
4.正式谈判(磋商)
在组长主持下,与供应商分别谈判(磋商),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和澄清并书面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5.二次报价
谈判(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二次报价。对于竞争性谈判,若出现多家报价最低且相同,应组织报价最低者再次报价。
6.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后续程序按第十七条第七款、第八款办理。
第十九条 询价采购程序
询价申请按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项目使用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询价通知书,其他要求同第十八条第二款。
(三)招标办通过校园网和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公开发布询价通知书(其中预算30万元以下项目在校园网发布),也可以直接向不少于三家使用单位和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其中使用单位推荐的供应商比例不超过50%)发布询价通知书。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至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现场询价采购如征得供应商同意,时间也可以适当缩短。
(四)招标办组织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询价小组,参照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后续程序按第十七条第七款、第八款办理。
第二十条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一)项目使用单位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并附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报告,报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连同立项审批材料交招标办。
(二)招标办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校园网或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若无异议,招标办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实施。
其他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一条 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一)项目使用单位填写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连同立项审批材料交招标办,招标办履行审批或报批手续。
(二)招标办会同使用单位向省(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发出报价邀请,低价者中标;若报价相同,则服务优者中标。
第二十二条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一)申请采购。项目使用单位通过江苏省级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登陆定点电商平台,查询信息、选择商品、货比三家(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办公伙伴、一线达通等)后,填写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根据预算额度,按采购限额将申请表和立项材料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招标办批准后下单采购。
(二)验收付款。物流公司将所购货物送达后,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在一个月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所报款项计划财务处直接转到对应的定点电商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自行与物流公司或定点电商交涉。
第二十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一)项目使用单位填写网上竞价采购申请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根据预算额度,将申请表和立项材料交招标办或国资处。
(二)招标办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采购限额审核同意后在淮阴工学院竞价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
(三)竞价时间截止后,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一起根据竞价采购网中标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若非最低价中标的,使用单位须提供情况说明,按采购限额经招标办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使用单位持由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后签订采购合同。
(四)货到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凭成交确认书或书面合同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五)网上竞价采购完成后,申购人通过竞价网对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发货速度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零星采购项目应优先采用网上商城、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等三种采购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标失败及处理办法
(一)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认定招标失败。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做出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应重新组织采购。重新采购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招标办负责通知应标供应商和有关部门、单位。
第六章 纪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必须坚决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的结果及时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参加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应商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劳务费”“好处费”、现金折扣、佣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在供应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徇私舞弊,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凡应集中采购而未集中采购,应公开招标而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故意拆标及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故意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影响采购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违反其他程序性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纪委机关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赔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若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由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零星采购项目须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办负责解释。原《淮阴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淮工院〔2019〕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淮阴工学院采购文件发布审签单
2.淮阴工学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
3.淮阴工学院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表
4.淮阴工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
5.淮阴工学院网上竞价采购申请表
附件1
淮阴工学院采购文件发布审签单
使用单位:(盖章) 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采购方式 |
|
经费来源 |
|
预算金额 |
|
使用单位 意见 |
(请写明项目是否立项,是否经过市场调研、论证,技术要求是否准确)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 部门意见 |
(请写明项目预算是否落实,采购需求是否合理)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办 意见 |
(请写明采购文件是否经过审核,是否同意发布)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审计处 意见 |
(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采购文件商务及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规、合法等)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校领导 意见 |
校领导 : 年 月 日 |
附件2
淮阴工学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
使用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采 购方式 |
|
资金来源 |
|
预算金额 |
|
使用单位 申请理由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 部门意见 |
(单一来源采购)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办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领导 小组意见 |
组 长: 年 月 日 |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意见 |
(预算10万元及以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需提供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的会议纪要) 招标办核实: 年 月 日 |
附件3
淮阴工学院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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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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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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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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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
(本栏不够可另附页) |
使用单位 申请理由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 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办 意见 |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领导 小组意见 |
(预算30万元及以上) 组 长: 年 月 日 |
附件4
淮阴工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资金来源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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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预算金额 |
|
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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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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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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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清单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电商平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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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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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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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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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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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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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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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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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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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申请理由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 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办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意见 |
(单项预算2万元、同批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由招标办审批,以下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5
淮阴工学院网上竞价采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资金来源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预算金额 |
|
收货人 |
|
收货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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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清单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是否标配 |
规格配置 |
数量 |
1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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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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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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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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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 |
|
使用单位 申请理由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归口管理 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招标办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意见 |
(单项预算2万元、同批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由招标办审批,以下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淮阴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