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文件精神,拟认定下列人员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如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纪委机关或人事处反映。
纪委机关:83591013,jiwei@hyit.edu.cn;
人事处:83591021,11040005@hyit.edu.cn。
201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议结果公示.docx
人事处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