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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毕业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通知
2021年04月23日 15:06 后勤管理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的电话通知:往年为了使当年应届毕业生离校后能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续保待遇不受影响,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今年根据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不再需要所有参保的毕业生填写该表。如毕业后当地参保机构需要,可以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办联系(可以提供邮寄服务的,邮费需到付)。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0517-83716508

校内咨询:陈老师,0517-83559962



后勤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