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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资设备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2021年12月02日 15:4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淮阴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淮工资〔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31日开展物资设备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2.推动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准确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报表奠定基础。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盘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总结经验,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树立“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的理念”,使用好、管理好国有资产。

二、 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1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 清查范围

1.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

2.家具类资产。

3.放置在校外教学、科研服务的固定资产须一并清查。

四、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各资产使用部门在国资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实事求是,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准确核查、如实记录,做到资产定址,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工作安排

(一) 组织准备阶段(12月6日-12月10日)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发放清查工作通知;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单位)清查方案,组织、落实本部门(单位)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一名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并将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国资处。

(二)资产清查阶段(12月10日—12月25日)

1.各资产使用部门(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明细账,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账对物、逐一查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并确认原使用人、现使用人及存放地点,同时要求现使用人签字确认。

2.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请填写《2021年度资产盘盈表》(附件1)、《2021年度资产盘亏表》(附件2)、对资产闲置的填写《2021年度闲置资产明细表》(附件3),同时所在单位要查明原因,落实闲置责任,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使用效益。对于出租出借出单位的设备填写《物资设备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附件4)。

3.对于产权不属于本部门(单位)的物资设备,要及时与所属部门(单位)联系退回,如果本部门需要,所属部门不需要,先登记,待后期进行调拨。

4.清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对所有清查表进行整理。填写《淮阴工学院物资设备清查报告表》(附件5)。

5.各部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资产清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12月26日前将资产盘点数据电子档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国资处。

(三)复查、整改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

各部门(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国资处将对清查结果进行复核,一是重点核实1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二是抽取4家二级学院和4家管理服务部门进点核查,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对进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国资处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组”,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后再次复查。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10日)

国资处将对清查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上报学校。

(五)清查账目处理(2022年1月11日—1月15日)

国资处根据学校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并配合各院系、部门办理资产清查的账务事宜(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报损等),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各部门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学校成立“淮阴工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陆为群副校长

成员:韩锦标、赵玉萍、孙开宝、孙全平、于顶成、张伏力、马建村、周 淮、刘 磊、范钦满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和人员,跟踪资产清查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监督资产清查工作,审定资产清查结果等重要事项。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办公室主任张伏力。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指导、检查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指导并协调所属部门的清查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2.做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以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部门(单位)资产明细账为主,进行帐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盘点过程中发现有丢失、损坏资产的,按照《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按时进行清查盘点或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的重大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上报学校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崔树清,电话:83551057-802

附件请至校内OA下载。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2日